甲、乙、丙三家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6万元人民币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甲公司用一项账面余额为600000元,累计摊销为300000元,公允价值为350000元的专利权,与丙公司交换一台账面原始价值为500000元,累计折旧为280000元,公允价值为320000元的机床。甲公司发生相关税费18000元,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补价30000元。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甲企业换入该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元。
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项专利权。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万元,折旧为2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5万元。A公司另向B公司支付补价3万元。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损失为( )万元。
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项专利权。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万元,折旧为2万元,已提减值准备1万元,公允价值5万元。A公司另向B公司支付补价3万元。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应确认的资产转让损失为( )万元。
某企业经核查发现,由于科技进步等原因其专利权甲已丧失使用价值,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予以转销。该项专利权账面价值为500 000元,摊余价值为40 000元,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 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借方的金额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