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商甲与某建材供应商**订了水泥购销合同,约定建材供应商向承包商乙、丙分别交付水泥,但是,建材供应商却只向承包商乙履行,而没有向承包商丙履行,致使承包商丙**为短缺水泥而影响施工造成经济损失。请问,建材供应商应当向( )承担违约责任。
一天,智明公司会议室的空气显得比较沉闷。郑总经理、人力资源蔡经理和新进公司的15名人员正在进行严肃的对话。 郑总经理:“听说你们要集体辞职,能把你们的想法告诉我吗?今天我真心诚意来听取你们的想法和意见,有什么话大家尽管说,我尊重大家的各种想法。” 甲开口:“今年4月份贵公司到我们学校招聘,由于毕业后有所作为的想法,我们慕名来到这里。但是,公司的管理令我们感到很失望。从进公司的第一天起,我们只是接受任务,一天到晚埋头干活,干得不明不白的,无从了解我们工作是为了什么。” 乙接下去说:“招聘的时候,林经理(林经理是某项目的负责人,被临时抽调去招聘新员工)答应的月工资是1600元。7月23日,我们来报到了,报到后方知试用期工资仅850元/月。月底拿到的第一次工资是按天计算的,8天总计是213元,这无疑给我们泼了一盆凉水。第二个月的工资,扣掉办理有关人事手续费100元,午、晚餐伙食费300元,再扣掉住宿费用100元,到手的仅有300元。工资的高低并不是最重要的,但这种计算报酬的方法是对我们的轻视,也是对我们母校的公开篾视。我们会告诉母校以后不再推荐同学来这里工作。” 丙也开口了:“你们这么斤斤计较,按天给我们付酬,我们也只好按小时来计算工作。以往我们为了完成项目,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经常自愿加班到晚12点。我们愿意这么做,也从工作中找到不少的乐趣。但我们学乖了,不必那么卖力,到了下班时间,该下班就下班。我们清楚手上的项目要在9月10日完成,现在明确告诉你,就是到了11月10日也交不了差的。” 甲又说:“不过,我们已经商量好了,现在暂且不辞职。等学到本领后,再离开这里。” 听到这里,郑总经理说:“谢谢你们都说了真心话。公司成立两年来,我和几个副总经理白手起家,奋斗打拼,才有目前的结局。由于订单都做不完,我们一直没有时间认真考虑管理上的问题。前些日子,我碰巧听了一个有关人力资源的讲座,深受启发。回来后,我马上成立了人力资源部,还聘请了省委机关部门的处长来负责管理,你们看(他指着人力资源部经理),我还请来一位受过正规MBA教育的研究生来帮助我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希望能做到公司所有成员和公司一起发展。现在,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公司迫在眉睫的事情。请你们相信我,给我一段时间,我会做得让你们满意的。你们先回去安心工作。” 技术人员离开后,郑总经理回头对蔡经理说:“你一定要帮帮我,把他们的积极性马上调动起来。”
财政总预算会计(共7笔分录)某市财政发生如下调拨资金支出业务: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7笔分录) (1)拨付所属甲县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款150 000元。 (2)拨付所属乙县财政政府基金预算补助100 000元。 (3)支付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应上解的一般款项计50 000元。 (4)年终结算尚欠所属丙县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款计250 000元。 (5)年终结算欠省财政应解未解一般预算款计100 000元。 (6)年终,“补助支出—一般性转移补助支出”借方余额为400 000元,“补助支出—政府基金预算补助支出”借方余额为100 000元,“上解支出-一般性转移支出”借方余额为150 000元,“上解支出-政府基金转移支出”借方余额2 000 000,“一般预算支出”借方余额为200 000元,“调出资金—政府基金转移支出”借方余额为600 000元。年末进行结转。
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一批换入丙公司的一台设备,该批产品的账面余额为430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0元,其计税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5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交换过程中甲公司还以现金支付给丙公司20000元作为补价,同时支付相关费用15000元。设备的原价为800000元,已提折旧2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00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00000元,增值税率17%。要求:判断该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计算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4分)
佳通公司拥有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分别为60%、51%、50%和40%;甲公司拥有戊公司和丁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分别为80%和29%。若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则应纳入佳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有( )。
甲公司用一项账面余额为600000元,累计摊销为300000元,公允价值为350000元的专利权,与丙公司交换一台账面原始价值为500000元,累计折旧为280000元,公允价值为320000元的机床。甲公司发生相关税费18000元,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补价30000元。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甲企业换入该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元。
2017年9月,A、B、C、D 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B、D以实物出资,C以货币出资;A、B、D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A、B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C、D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该年11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E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1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合伙协议约定不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对债权人甲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和C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B的职权限制,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4)E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甲、乙、丙三家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6万元人民币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