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3月份为增加实力,拟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6月1日召开年中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另外一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可投资方案;(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以上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问题:请指出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并说明理由。
已知:A公司2007年营业收入为7000万元,变动成本率为60%。2008年该企业拟采用的信用政策为(4/10,2/30,n/60);预计营业收入为9000万元,将有30%的货款于销货后第10天收到,20%的货款于第30天收到,其余50%的货款于第60天收到,前两部分货款不会产生坏账,后一部分货款的坏账损失率为该部分货款的4%;收账费用为50万元。企业的资金成本率为8%。 为简化计算,本题不考虑增值税因素,一年按360天计,假设2008年变动成本率不变。 要求:计算该企2008年的下列指标: ⑴应收账款平均收账天数。 ⑵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⑶应收账款机会成本。 ⑷信用方案的现金折扣。 ⑸坏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