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3月份为增加实力,拟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6月1日召开年中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另外一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可投资方案;(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以上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问题:请指出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并说明理由。
五金公司的副总裁张三注意到公司XL型产品的市场份额正逐渐缩小,经分析确定是由于产品价格高于竞争对手产品的价格。为了降低成本,他指示XL生产车间主任王五将该产品的成本减少10%。王五回去后立即召开各工段长的会议,决定从工人那里下手,于是他们加快了机器和装配线的运转程度,减少浪费 并取消了休息时间。但是这一措施 却引起了工人的强烈不满,缺勤人数增加,成本并未减少。这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