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第2年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在共同延误的情况及责任划分中,初始事件原则下图表述正确的是( )。(图中各符号的含义如下:C代表承包商;E代表业主;N代表大自然或客观原因; 代表不可补偿;= 代表可补偿工期;≡ 既可工期延长又可费用补偿)
1950年底毛泽东同志约见工商界代表时所说:“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