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3月份为增加实力,拟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6月1日召开年中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另外一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可投资方案;(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以上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问题:请指出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并说明理由。
甲决定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2018年7月,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当地的工商部门于8月5日向其签发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甲由于认为自己的能力有限,其聘用了乙作为管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理管理企业的日常事务。2019年7月,乙将该企业的商标经过合理的估价转让给了B企业,甲认为该转让未经过其同意是无效的,遂向法院起诉。2020年6月,由于市场的变化,该企业原先设立时的目标无法达成,甲决定将该独资企业解散。该独资企业经过清算之后,向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的手续。问题:(1)甲认为该转让未经过其同意是无效的主张是否有法律的依据?为什么?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财产的清偿?(3)甲能否以家庭的共有财产作为个人的出资?为什么?
一天,智明公司会议室的空气显得比较沉闷。郑总经理、人力资源蔡经理和新进公司的15名人员正在进行严肃的对话。 郑总经理:“听说你们要集体辞职,能把你们的想法告诉我吗?今天我真心诚意来听取你们的想法和意见,有什么话大家尽管说,我尊重大家的各种想法。” 甲开口:“今年4月份贵公司到我们学校招聘,由于毕业后有所作为的想法,我们慕名来到这里。但是,公司的管理令我们感到很失望。从进公司的第一天起,我们只是接受任务,一天到晚埋头干活,干得不明不白的,无从了解我们工作是为了什么。” 乙接下去说:“招聘的时候,林经理(林经理是某项目的负责人,被临时抽调去招聘新员工)答应的月工资是1600元。7月23日,我们来报到了,报到后方知试用期工资仅850元/月。月底拿到的第一次工资是按天计算的,8天总计是213元,这无疑给我们泼了一盆凉水。第二个月的工资,扣掉办理有关人事手续费100元,午、晚餐伙食费300元,再扣掉住宿费用100元,到手的仅有300元。工资的高低并不是最重要的,但这种计算报酬的方法是对我们的轻视,也是对我们母校的公开篾视。我们会告诉母校以后不再推荐同学来这里工作。” 丙也开口了:“你们这么斤斤计较,按天给我们付酬,我们也只好按小时来计算工作。以往我们为了完成项目,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经常自愿加班到晚12点。我们愿意这么做,也从工作中找到不少的乐趣。但我们学乖了,不必那么卖力,到了下班时间,该下班就下班。我们清楚手上的项目要在9月10日完成,现在明确告诉你,就是到了11月10日也交不了差的。” 甲又说:“不过,我们已经商量好了,现在暂且不辞职。等学到本领后,再离开这里。” 听到这里,郑总经理说:“谢谢你们都说了真心话。公司成立两年来,我和几个副总经理白手起家,奋斗打拼,才有目前的结局。由于订单都做不完,我们一直没有时间认真考虑管理上的问题。前些日子,我碰巧听了一个有关人力资源的讲座,深受启发。回来后,我马上成立了人力资源部,还聘请了省委机关部门的处长来负责管理,你们看(他指着人力资源部经理),我还请来一位受过正规MBA教育的研究生来帮助我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希望能做到公司所有成员和公司一起发展。现在,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公司迫在眉睫的事情。请你们相信我,给我一段时间,我会做得让你们满意的。你们先回去安心工作。” 技术人员离开后,郑总经理回头对蔡经理说:“你一定要帮帮我,把他们的积极性马上调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