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3月份为增加实力,拟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6月1日召开年中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另外一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可投资方案;(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以上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问题:请指出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并说明理由。
已知A公司拟筹资5000万元用于项目投资,筹资方案如下:发行公司债券(面值)2000万元,筹资费用率2%,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9%,按面值发行;发行普通股2000万元,发行价20元/股,筹资费用率4%;利用留存收益1000万元。A公司采用固定增长股利政策,预计第一年分派现金股利2元/股,股利增长率为5%且长期保持不变。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该筹资方案的下列指标: ⑴债券的资金戚本。 ⑵普通股的资金成本。 ⑶留存收益的资金成本。 ⑷各种资金占筹资总额的比重。 ⑸加权平均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