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以16 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甲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7 0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4 000万元的两幢普通住宅楼抵偿了应付给甲建筑公司的部分工程劳务费。 计算:有关各方应缴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
甲、乙、丙三家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6万元人民币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4)公司获得利润时,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法律规定?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第2年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