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下列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某国有企业2004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A产品100件,每件售价24000元,货款24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 (2)采用商业汇票方式销售B产品50件,每件售价2100元,增值税率为17%;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C产品90件,每件售价3000元,本月应付50%的货款,每件单位成本为2100元; (4)以前销售的A产品本月退回10件,货款已通过银行退回,该产品的单位成本为15000元; (5)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一项,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40000元,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300000元,营业税率为5%; (6)结转本月销售产品的成本,A、B产品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5000元和1200元; (7)有一项应付款无法支付,金额为60000元; (8)本月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54000元; (9)本月发生管理费用6000元,营业费用5000元,财务费用20000元,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10)计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等指标;(所得税税率为33%) (11)若1~11月份共实现利润6000000元,应交所得税1980000元,再根据上述资料的计算结果,进行全年的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10%,公益金10%,分配现金股利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并进行相应的计算。
某企业2017年2月1日购入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2 500万元,2018年末,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 7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末该项金融资产对所得税影响的处理为( )。
甲企业2018年初取得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515万元,2018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28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业务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额为( )万元。
某企业2017年发生净亏损400万元(该净亏损已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按照税法规定, 该亏损可以从2018年起连续五年在税前作扣除,企业预计未来五年内实现利润合计为300万元。假定该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该企业在2017年末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
甲企业2018年初取得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为515万元,2018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28万元,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业务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