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8年取得以下所得。 (1) 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 (2) 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 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 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 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 000元。 (5) 7月,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分配稿酬。 (6) 10月,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 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 11月,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8) 1月—12月,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间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计算:(1) 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 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 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 李某出租小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 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 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DIC公司的收购战略日本油墨化学隔夜公司(即DIC)自创业以来,以国际眼光从事经营,历经三代领导,继承了“世界无国界”的经营哲学。他们提出了主要产品——印刷油墨要控制世界市场30%的远大目标,并不断向这个目标迈进。DIC打入发达国家的时候,已经考虑到收购已建成的当地优秀企业,效果最佳,风险最小。该公司于1979年以7200万美元(当时约合140亿日元)收购了美国PNM公司,这个金额的规模大体相当于当时DIC一年中设备的投资额。PM公司在胶印PS版生产技术和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能力方面,特别出色。DIC断定,如果由自己来开发这些技术并使之企业化,至少需要10年的时间和200亿日元的投资。DIC充分估价了这种出色的技术,围绕收购PM公司,DIC与法国头号化学纤维厂家LP公司之间,展开了国际性的股份公司公开收购大战。股份公开收购大战之初,PM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13美元,后来涨到原来的2倍左右,最后被DIC公司以每股26美元买下。因此,有人认为买贵了。然而PM公司除了拥有出色的技术能力外,还是一个在美国有3个工厂,在英国和德国各有1个工厂的跨国企业。DIC公司因此得到了5个在发达国家的生产厂点,还得到了原来没有掌握的PS版生产技术。DIC为了筹措收购资金,以全球性眼光,采用低息的瑞士法郎,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到了100亿日元。7年后的1986年,DIC又用5.5亿美元(当时折合780亿日元)收购了世界头号印刷油墨厂家美国的SK公司,对于这次大型收购,公司最高层领导的商谈起始于1985年的夏天。当时的SK方面表示:能卖6亿美元就行。当时日元和美元的汇率为250:1,所以这是一笔1500亿日元的大买卖。而另外,DIC想用3亿~3.5亿美元买下来,所以双方谈来谈去差别很大,颇费了一些时日。可是,1985年9月西方五国市场协会达成以后,日元急速升值。到1986年6月左右,日元和美元的比价达到158:1,于是双方以5.5亿美元(约合870亿日元)取得了一致意见,DIC收购了SK公司。收购SK公司是当时日本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海外大型收购,正是由于日元的几次升值促使了这次收购。它作为一个充分发挥日元升值有益效应的无国界战略的事例,颇受世界瞩目。DIC收购所用资金的大部分,是靠在伦敦发行的2.5亿美元附有股份收买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起来的,其实际利息只有2.1%。通常,靠贷款搞这样大宗的收购后,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会因沉重利息负担而影响收益能力。然而,DIC通过低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来筹集资金,避免了利息负担过重的弊端,成功地发挥出企业收购的优势。■ 问题:(1) DIC公司为什么在开始进行跨国经营时就认为收购当地优秀企业是跨国公司发展最好的手段?收购PM公司成功之处是什么?(2) DIC公司的筹资战略有何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