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利和股份公司200×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商品520 000元,其中400 000元当即收款,存入银行;另120 000元尚未收到。 (2)收到上个月提供劳务的款项100 000元存入银行。 (3)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的水电费7 200元。 (4)用现金30 000元预付下半年的房租。 (5)用银行存款6 000元支付本季度银行借款利息(其中本月2000元)。 (6)本月提供劳务获得收入48 000元,款项未收到。 (7)按照合同规定预收客户的订货款200 000元,存入银行。 (8)本月负担年初已付款的保险费1 000元。 (9)上个月已经预收款的产品本月发货,价款280 000元。 (10)本月负担的修理费5 000元(款项在下个月支付)。 要求:分别按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计算公司本月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各是多少?
甲决定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2018年7月,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当地的工商部门于8月5日向其签发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甲由于认为自己的能力有限,其聘用了乙作为管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理管理企业的日常事务。2019年7月,乙将该企业的商标经过合理的估价转让给了B企业,甲认为该转让未经过其同意是无效的,遂向法院起诉。2020年6月,由于市场的变化,该企业原先设立时的目标无法达成,甲决定将该独资企业解散。该独资企业经过清算之后,向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的手续。问题:(1)甲认为该转让未经过其同意是无效的主张是否有法律的依据?为什么?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财产的清偿?(3)甲能否以家庭的共有财产作为个人的出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