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瑞兴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东方公司,含税价为120000元。2017年12月31日,东方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瑞兴公司同意东方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应收账款。该产品市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90000元。东方公司为转让的产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00元,瑞兴公司为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税费,东方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转让损益分别为( )元。
已知A公司拟筹资5000万元用于项目投资,筹资方案如下:发行公司债券(面值)2000万元,筹资费用率2%,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9%,按面值发行;发行普通股2000万元,发行价20元/股,筹资费用率4%;利用留存收益1000万元。A公司采用固定增长股利政策,预计第一年分派现金股利2元/股,股利增长率为5%且长期保持不变。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该筹资方案的下列指标: ⑴债券的资金戚本。 ⑵普通股的资金成本。 ⑶留存收益的资金成本。 ⑷各种资金占筹资总额的比重。 ⑸加权平均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