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的领导方式 1971年,保罗在美国一所名牌大学拿到会计专业的学士学位,然后到一家大型会计事务所设在芝加哥的办事处去工作。9年后,他成了该公司最年轻的一名合伙人。公司执行委员会发现了他的领导潜能和进取心,遂在1983年指派他到纽约的郊区开办了一个新的办事处,其工作主要是审计。它要求有关人员具有高度的判断力和自我控制力,尽管保罗相当地以任务为导向,但仍然采取了民主的领导方式。他主张工作人员要以名字直接称呼,并鼓励下属人员参预决策制定。对长期的目标和指标,每个人都很了解,但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却不明确。 办事处发展很迅速。到1988年,专业人员达到了30名。保罗被认为是一位很成功的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他在1989年初被提升为达拉斯的经营合伙人。保罗采取了帮助他在纽约工作时取得显著成效的、富有进取心的管理方式,马上更换了几乎全部的25名专业人员,并制订了短期和长期的客户开发计划。职员人数增加的相当快,为的是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员工来处理预期扩增的业务,很快办事处有了约40名专业人员。 但在纽约取得成功的管理方式并没有在达拉斯取得成效,办事处在一年时间内就丢掉了最好的两个客户。保罗马上认识到办事处的人员过多了,因此决定解雇刚招进来的12名员工,以减少开支。他相信挫折只是暂时的,因而继续采取他的策略。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又增加了6名专业人员,以适应预期增加的工作量。但预期中的新业务并没有接来,所以又重新缩减了员工队伍。在1991年夏天的那个“黑暗的星期二”,13名专业人员被解雇了。伴随着这两次裁员,留下来的员工感到工作没有保障,并开始怀疑保罗的领导能力。公司执行委员会了解到问题后,将保罗调到了新泽西的一个办事处,在那里他的领导方式显示出很好的效果。 根据上述案例材料,请回答下面问题: (1)保罗作为一位领导者的权力来源是什么? (2)这个案例更好地说明了领导的行为理论,还是领导的权变理论?为什么? (3)保罗在纽约取得成功的策略,为什么在达拉斯没有成功?其影响因素有哪些?
50年代初,弗考夫和中学时代的伙伴创办了科维特公司。这家公司在益10年内把营业额从5500万美元提高到75000万美元,一跃成为零售史上发展最快的公司之一。在60年代初,这家公司平均每7个星期增设一家大的商店。很快扩充到了25家商店。 从一开始,科维特的管理就是集权式的。总部操纵着所有的经营活动和其它各项政策,商店经理和其它管理人员只被赋予少的可怜的权力。弗考夫经常四处巡视,直接管理相当大数量的商店,直到这一数量超出了他力所能及的范围。 科维特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他所面临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当公司的商店还没有超过12家时,弗考夫及其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还能够亲临现场给各商店作领导。但是,随着公司的扩大,面对面的监控,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变得难乎其难了。后来,科维特公司在经营上的开始日趋严重。最后公司不得不减少新店的增设,把注意力转向了现有的商店。最后弗考夫仍然无法拯救公司,科维特公司被斯巴坦斯工业公司收购,弗考夫从舞台中心消失了。 问题: (1) 所采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使他获得了成功,也导致了他的失败。这是为什么? (2) 科维特公司的发展,当面对面的管理变得不再可行时,为确保有效得监督管理,应当怎样进行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