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承包商甲与某建材供应商**订了水泥购销合同,约定建材供应商向承包商乙、丙分别交付水泥,但是,建材供应商却只向承包商乙履行,而没有向承包商丙履行,致使承包商丙**为短缺水泥而影响施工造成经济损失。请问,建材供应商应当向( )承担违约责任。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35元/千克,企业购入甲材料5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7 600元,增值税税额为2 992元,企业在材料验收入库时实收490千克,短缺的10千克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则该批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额为( )。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35元/千克,企业购入甲材料5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7 600元,增值税税额为2 992元,企业在材料验收入库时实收490千克,短缺的10千克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则该批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