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商业银行2009年3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 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 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 3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1月10日购进的有价证券(购入价为800万元)。 (4) 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为5 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为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 2008年2月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 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9年3月31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 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 (7) 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 计算:(1)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缴纳金融业各项目的营业税; (2)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财政总预算会计(共7笔分录)某市财政发生如下调拨资金支出业务: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7笔分录) (1)拨付所属甲县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款150 000元。 (2)拨付所属乙县财政政府基金预算补助100 000元。 (3)支付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应上解的一般款项计50 000元。 (4)年终结算尚欠所属丙县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款计250 000元。 (5)年终结算欠省财政应解未解一般预算款计100 000元。 (6)年终,“补助支出—一般性转移补助支出”借方余额为400 000元,“补助支出—政府基金预算补助支出”借方余额为100 000元,“上解支出-一般性转移支出”借方余额为150 000元,“上解支出-政府基金转移支出”借方余额2 000 000,“一般预算支出”借方余额为200 000元,“调出资金—政府基金转移支出”借方余额为600 000元。年末进行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