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有股东5人,刘某、关某、张某和赵某是自然人股东,各持有公司2万元的股份。甲企业是法人股东,持有公司12万元的股份。 刘某欲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刘某书面通知关某、张某、赵某和甲企业,关某不同意刘某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张某、赵某同意刘某转让,甲企业收到刘某的书面通知后迟迟不作出答复,直至两个月后通知刘某不同意转让。张某、赵某都向刘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购买的比例协商不成。 张某和赵某提出的购买条件低于乙企业,甲企业拒绝购买刘某的股份,刘某遂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根据《公司法》,回答下列问题: (1)刘某是否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为什么? (2)张某和赵某如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各购买刘某多少股份?刘某能否有权将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为什么?
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法”)生效施行。有关“香港国安法”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① 香港国安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基本法与全国人大专项决定,是对属于中央事权的国家安全进行的直接立法② 香港国安法规定,如果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或者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或者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③ 香港国安法规定本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必要时可授权香港本地法院行使部分法律解释权。④ 香港国安法的解释权安排符合宪法与基本法确立的基本司法原则,会影响香港享有的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