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企业200×年4月30日有关科目余额见下表。 (1)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净额; (2)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的数额; (3)资产负债表上“待摊费用”项目的数额; (4)资产负债表上“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数额。
2017年9月,A、B、C、D 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B、D以实物出资,C以货币出资;A、B、D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A、B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C、D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该年11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E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1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合伙协议约定不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对债权人甲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和C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B的职权限制,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4)E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某土建工程项目,合同价款为800万元。根据下表所列工程人工及各材料费构成比例以及相应价格指数,利用调值公式法计算工程实际结算款为( )。项目 人工费 钢材 木材 红砖 不调值费用 42% 13% 7% 8% 30% 比例 100 100.6 95.60 100.3 基期价格指数 — 108.5 99.6 112.6 98.8 结算月份价格指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