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贷记“( )”账户。
金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接受甲公司以一台设备进行投资,设备原价5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 000元,双方经协商确认的价值为40 000元(协议价值公允),占金地公司股份额3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金地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
2017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一幢办公楼与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交换。甲公司的办公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幢楼的账面原价为11500万元,已提折旧4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乙公司对该股票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96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了400万元给甲公司。乙公司换入该楼后仍然继续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甲公司换入股票投资后也仍然用于交易目的。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要求:(1)判断对甲、乙来说,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分别计算甲公司和乙公司本次交易的损益。(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