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一幢办公楼与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交换。甲公司的办公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幢楼的账面原价为11500万元,已提折旧4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乙公司对该股票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96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了400万元给甲公司。乙公司换入该楼后仍然继续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甲公司换入股票投资后也仍然用于交易目的。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要求:(1)判断对甲、乙来说,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分别计算甲公司和乙公司本次交易的损益。(12分)
甲公司用账面价值为165万元,公允价值为192万元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和原价为235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128万元的设备一台与乙公司交换其账面价值为24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300万元的库存商品一批,乙公司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现金31万元,同时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乙公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别为( )万元。
1、甲公司用账面价值为165万元,公允价值为192万元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和原价为235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00万元,公允价值128万元的设备一台与乙公司交换其账面价值为24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300万元的库存商品一批,乙公司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收到甲公司支付的现金31万元,同时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乙公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分别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