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9日接受C公司以一台设备进行投资,设备原价为5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 000元,双方经协商确认的价值为40 000元,占B公司股份额为3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B公司账务处理正确的为( )。
金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接受甲公司以一台设备进行投资,设备原价5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 000元,双方经协商确认的价值为40 000元(协议价值公允),占金地公司股份额3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金地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