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一幢办公楼与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交换。甲公司的办公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幢楼的账面原价为11500万元,已提折旧4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0000万元;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乙公司对该股票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96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了400万元给甲公司。乙公司换入该楼后仍然继续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甲公司换入股票投资后也仍然用于交易目的。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要求:(1)判断对甲、乙来说,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分别计算甲公司和乙公司本次交易的损益。(12分)
甲企业系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520万美元,合同约定分两次投入,但未约定折算汇率。外方投资者分别于2017年1月1日和3月1日投入250万美元和270万美元。2016年1月1日、3月1日和12月31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分别为1:7.75、1:7.8和1:7.90。假定该企业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日的汇率折算。该企业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甲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按月结算汇兑损益。20X7年3月20日,该公司自银行购入300万美元,银行当日的美元卖出价为1美元= 8.26元人民币,当日市场汇率为 1美元=8.21元人民币。 20X7年3月31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22元人民币。甲股份有限公司购入的该300万美元于20X7年3月所产生的汇兑损失为(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