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2月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和税金分别为80万元和13.6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 (2) 销售乙产品,开具金额为29.25万元的普通发票。 (3) 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 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发票已通过认证。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计算: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09年2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