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第2年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800万元,经磋商,双方同意按600万元结清该笔货款,乙公司已将600万元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已经为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100万元的坏账准备,在债务重组日,该事项对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影响分别为( )。
某市商业银行2009年3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 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 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 3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1月10日购进的有价证券(购入价为800万元)。 (4) 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为5 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为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 2008年2月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 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9年3月31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 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 (7) 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 计算:(1)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缴纳金融业各项目的营业税; (2)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