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下列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某国有企业2004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A产品100件,每件售价24000元,货款24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 (2)采用商业汇票方式销售B产品50件,每件售价2100元,增值税率为17%;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C产品90件,每件售价3000元,本月应付50%的货款,每件单位成本为2100元; (4)以前销售的A产品本月退回10件,货款已通过银行退回,该产品的单位成本为15000元; (5)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一项,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40000元,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300000元,营业税率为5%; (6)结转本月销售产品的成本,A、B产品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5000元和1200元; (7)有一项应付款无法支付,金额为60000元; (8)本月固定资产盘亏净损失54000元; (9)本月发生管理费用6000元,营业费用5000元,财务费用20000元,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10)计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等指标;(所得税税率为33%) (11)若1~11月份共实现利润6000000元,应交所得税1980000元,再根据上述资料的计算结果,进行全年的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10%,公益金10%,分配现金股利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并进行相应的计算。
料:某工业企业2008年3月有关总账和明细账余额如下: (1)“库存商品”账户余额7000元; (2)“本年利润”账户余额80000元(贷方); (3)“原材料”账户余额4000元; (4)“生产成本”账户余额1000元; (5)“利润分配”账户余额60000元; (6)“低值易耗品”账户余额3000元。 (7)“应付账款” ——A公司18000元(贷方) ——B公司5000元(借方) (8)“预付账款” ——C公司7000元(借方) ——D公司2000元(贷方)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未分配利润、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项目的应填列数额。
2021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 根据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21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甲决定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2018年7月,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当地的工商部门于8月5日向其签发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甲由于认为自己的能力有限,其聘用了乙作为管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理管理企业的日常事务。2019年7月,乙将该企业的商标经过合理的估价转让给了B企业,甲认为该转让未经过其同意是无效的,遂向法院起诉。2020年6月,由于市场的变化,该企业原先设立时的目标无法达成,甲决定将该独资企业解散。该独资企业经过清算之后,向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的手续。问题:(1)甲认为该转让未经过其同意是无效的主张是否有法律的依据?为什么?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财产的清偿?(3)甲能否以家庭的共有财产作为个人的出资?为什么?
2017年9月,A、B、C、D 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A以劳务出资;B、D以实物出资,C以货币出资;A、B、D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A、B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C、D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D发现A、B的经营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遂提出退伙。在该年11月下旬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该年11月底,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甲就11月前发生的债务要求现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D认为其已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E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的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201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时,在仅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丙公司。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合伙协议约定不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2)对债权人甲的请求,合伙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和C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协议对B的职权限制,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 (4)E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