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等20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董事任期、监事会组成、股权转让规则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董事任期为4年; (2)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7人,其中包括2名职工代表;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职工代表人数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佳通公司拥有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分别为60%、51%、50%和40%;甲公司拥有戊公司和丁公司表决权资本的比例分别为80%和29%。若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则应纳入佳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