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2200万元系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3月份为增加实力,拟与另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作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5月6日开始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于8月1日正式合并,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6月1日召开年中会议。董事会成员为15人,本人出席会议的5人,有3人因故不能出席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其中甲委托董事长代为出席,乙委托某监事代为出席,丙委托其出任董事的另外一家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日程包括:(1)决定公司可投资方案;(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以上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问题:请指出公司的上述活动有无与《公司法》不符之处,并说明理由。
A公司发行3万股股票吸收合并B公司,他们同属于M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新发行股票的公允市价为每股48元,面值15元,而B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4.6万元,净资产公允价为144万元,则此次的合并对价为( )万元。
A公司发行3万股股票吸收合并B公司,他们同属于M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新发行股票的公允市价为每股48元,面值15元,而B公司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4.6万元,净资产公允价为144万元,则此次的合并对价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