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2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 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的原料含税金额为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为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金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为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 计算:(1) 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金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商城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2月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和税金分别为80万元和13.6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 (2) 销售乙产品,开具金额为29.25万元的普通发票。 (3) 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 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发票已通过认证。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计算: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市商业银行2009年3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 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 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 3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1月10日购进的有价证券(购入价为800万元)。 (4) 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为5 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为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 2008年2月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 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9年3月31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 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 (7) 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 计算:(1)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缴纳金融业各项目的营业税; (2)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财政总预算会计(共20笔分录)某市财政局发生如下一般预算支出业务,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4笔分录) (1)商业银行报来月报,列示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商业单位银行基建支出款合计1 000 000元。 (2)拨给市公安局专项购置款500 000元。 (3)市公安局上述专项购置项目完成,实际使用购置费用450 000元,结余50 000元缴回国库。 (4)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500 000元转列支出。
财政总预算会计(共7笔分录)某市财政发生如下调拨资金支出业务:根据业务编制会计分录(7笔分录) (1)拨付所属甲县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款150 000元。 (2)拨付所属乙县财政政府基金预算补助100 000元。 (3)支付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应上解的一般款项计50 000元。 (4)年终结算尚欠所属丙县财政一般预算补助款计250 000元。 (5)年终结算欠省财政应解未解一般预算款计100 000元。 (6)年终,“补助支出—一般性转移补助支出”借方余额为400 000元,“补助支出—政府基金预算补助支出”借方余额为100 000元,“上解支出-一般性转移支出”借方余额为150 000元,“上解支出-政府基金转移支出”借方余额2 000 000,“一般预算支出”借方余额为200 000元,“调出资金—政府基金转移支出”借方余额为600 000元。年末进行结转。
财政总预算会计某市财政局发生如下有价证券业务:(3笔分录) (1)按规定动用一般预算结余资金购买国库券100 000元,凭预算拨款凭证回单和同值国库券收据。 (2)以前年度一般预算结余购买国库券到期兑付本金100 000元,利息收入20 000元。
行政单位(共22笔分录)(1)某市地税局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发生如下业务: 1)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系统开发建设支出共计300000元。(2笔分录) 2)信息系统完工交付时,假设未发生其他费用。(2笔分录)(2)某市外文局按照合同约定,某著作权的使用年限为5年,每月摊销额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