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 根据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21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018年母亲节前某日,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每盒单价200元的5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第二天收到保健品并送往母亲家。母亲告诉张小姐说:“你姐姐已经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10盒,昨天送过来了。”张小姐心想,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于是便想要退货。第三天,张小姐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店主拒绝了张小姐的要求,说:“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货的店,在本店购物不退不换。”双方协商未果,后张小姐向保健品外包装上列明的厂家反映情况,该厂家明确回答:“我厂未生产该种保健品,请直接联系销售者处理。”张小姐随后将该保健品送到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确认该保健品存在质量问题。请回答以下问题: (1)张小姐可否要求网店退货?为什么?(2)网店声明不是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的店是否有效?为什么?(3)张小姐可否要求惩罚性赔偿?可如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