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 根据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21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美国UB公司是国际香蕉生产、销售的巨无霸,UBC公司是UB在欧洲的子公司。因UBC和UB在欧共体香蕉市场占有40%的份额,欧共体委员会对UBC提起反垄断诉讼。欧共体委员会认为:香蕉属性柔软,对儿童、老人、病人等消费群体有特殊需求,与其他水果之间不具有替代性,可以成为独立的相关产品市场。因而,UBC拥有市场支配地位。UBC认为,香蕉、苹果、梨子、桔子、葡萄、草莓等新鲜水果构成相关商品市场,因为:(1)同样在商店出售、摆放在同样的货架、价格大致相同、同样被当做甜点或者在正餐之间被人们食用;(2)其他新鲜水果上市时,对香蕉的购买量明显减少,不能构成相关商品市场。法院认为,通过比对不同水果的特性,认为香蕉无核、柔软、易消化、有特殊气味;对于儿童、老人、病人,其他水果无法替代,香蕉本身构成相关市场。问题:(1)你同意何种观点?为什么?(2)举例说明构成相关市场的主要判定因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