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2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 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的原料含税金额为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为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金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为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 计算:(1) 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金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商城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市商业银行2009年3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 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 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 3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1月10日购进的有价证券(购入价为800万元)。 (4) 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为5 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为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 2008年2月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 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9年3月31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 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 (7) 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 计算:(1)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缴纳金融业各项目的营业税; (2)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8年取得以下所得。 (1) 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 (2) 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 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 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 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 000元。 (5) 7月,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分配稿酬。 (6) 10月,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 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 11月,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8) 1月—12月,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间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计算:(1) 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 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 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 李某出租小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 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 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0年代中期香港牛奶公司先后分别以“新鲜牛奶”、“脱脂牛奶”的定位将产品推向市场,但销售业绩平平。这种定位与当时市场众多的牛奶品牌定位十分趋同,很难吸引消费者的关注。一份消费者调查资料显示,相当多的香港人开始意识到钙元素在预防骨质疏松症中的重要作用。这给牛奶公司的策划人提供了灵感:何不在牛奶中加入钙质,推出“高钙牛奶”(这对当时的香港人来说仍是一个全新的产品概念)?另外,一些消费者担心喝含脂牛奶会摄入过多脂肪,而低脂牛奶通常又不够鲜美,因此,“高钙牛奶”还必须具有脱脂且味美的特点,才可能赢得市场机会。 牛奶公司的调研表明,在香港,有骨质疏松隐患的人以25~40岁女性居多。基于“高钙牛奶”能预防骨质疏松症的功效及脱脂、味美的特点,牛奶公司决定在这一阶段年龄的女性中寻找目标市场。“高钙牛奶”作为当时的一种全新产品,只有创新型消费者才可能尝试购买,而通常受过教育又具有较高收入的人才可能具有创新精神,成为创新型消费者。综合以上考虑,最后牛奶公司把目标消费者定为年龄在25~40岁的、受过教育的、有较高收入的女性。 “高钙牛奶”很快被生产出来并集中铺在许多主要街区的超市连锁店——目标顾客经常光顾的地方。在定价方面,考虑到消费者可能不愿为一个新产品付出高价而否定了撇脂定价;又害怕采取渗透定价使产品形象受到损害,所以最终采取了折衷定价方式,将价格定在主要竞争者的平均价格水平上。 牛奶公司的“高钙牛奶”电视广告非常成功。广告中,中青年妇女骨质疏松的隐患用一种高雅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产品的利益承诺也是用一种直接的、非常可信的方式传递给广告受众。虽然广告费投入不大,但效果很好:品牌认知率和广告认知率分别高达87%和76%。除电视广告外,牛奶公司还在香港各大报纸和杂志上刊登了广告,更详尽、全方位地展开了“高钙牛奶”的功效——强身健体。 牛奶公司向全港1800多名医生与营养专家发送了宣传资料(有关骨质疏松症和产品介绍宣传单),希望通过医学专家将宣传单广发给目标消费者。为此,牛奶公司还赞助了多项有关骨质疏松症的学术研讨活动,博得医学界人士的好感。在1996年的食品博览会上牛奶公司成功地通过资深营养学家对“高钙牛奶”的功效进行了宣传,获得了良好的反响。 “高钙牛奶”取得了巨大成功,其销量比预期目标高出一倍,使牛奶公司的市场份额由54%升至70%。为此,牛奶公司荣获当年的HKMA/TVB杰出营销奖的桂冠,其优秀的电视广告也获得了杰出电视广告奖。 问: (1)“高钙牛奶”的目标市场是什么?采取了什么目标市场策略? (2)“高钙牛奶”的市场定位策略是什么? (3)作为一种新产品,“高钙牛奶”采取了哪种新产品定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