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9日接受C公司以一台设备进行投资,设备原价为50 000元,已计提折旧10 000元,双方经协商确认的价值为40 000元,占B公司股份额为30 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B公司账务处理正确的为( )。
某企业将列为无形资产的商标权出租给F公司使用,本月取得租赁收入30 000元,存入银行。该项商标权的账面价值为600 000元,摊销期限为10年。结转当月出租成本时,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借方的金额是( )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免考大学英语B( ) (1)2006年1月之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 (2)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获合格证书的; (4)除英语专业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5)在其他高校网院学习期间,参加网络统考合格; (6)入学前已经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 (7)日语专业,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8)日语专业,获得日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证书; (9)公共外语为日语,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 (10)公共外语为日语,获得大学日语四级证书; (11)公共外语为俄语,获得大学俄语四级证书; (12)已参加统考,且成绩通过。 (13)注册时已经满40岁。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2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 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的原料含税金额为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为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金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为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 计算:(1) 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金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商城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8年取得以下所得。 (1) 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 (2) 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 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 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 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 000元。 (5) 7月,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分配稿酬。 (6) 10月,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 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 11月,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8) 1月—12月,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间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计算:(1) 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 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 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 李某出租小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 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 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