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8年取得以下所得。 (1) 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 (2) 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 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 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 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 000元。 (5) 7月,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分配稿酬。 (6) 10月,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 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 11月,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8) 1月—12月,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间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计算:(1) 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 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 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 李某出租小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 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 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某市商业银行2009年3月份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 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 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 3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1月10日购进的有价证券(购入价为800万元)。 (4) 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为5 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为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 2008年2月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 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9年3月31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 销售支票、账单凭证收入15万元。 (7) 结算罚息、加息2万元,出纳长款0.5万元。 计算:(1)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缴纳金融业各项目的营业税; (2) 该银行2009年3月份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9年2月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 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和税金分别为80万元和13.6万元;另外,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开具了普通发票。 (2) 销售乙产品,开具金额为29.25万元的普通发票。 (3) 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4) 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发票已通过认证。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计算:该企业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发生以下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29.25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 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的原料含税金额为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为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4)用300条金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为70.2万元;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 计算:(1) 销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4)用金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5)商城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保罗的领导方式 1971年,保罗在美国一所名牌大学拿到会计专业的学士学位,然后到一家大型会计事务所设在芝加哥的办事处去工作。9年后,他成了该公司最年轻的一名合伙人。公司执行委员会发现了他的领导潜能和进取心,遂在1983年指派他到纽约的郊区开办了一个新的办事处,其工作主要是审计。它要求有关人员具有高度的判断力和自我控制力,尽管保罗相当地以任务为导向,但仍然采取了民主的领导方式。他主张工作人员要以名字直接称呼,并鼓励下属人员参预决策制定。对长期的目标和指标,每个人都很了解,但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却不明确。 办事处发展很迅速。到1988年,专业人员达到了30名。保罗被认为是一位很成功的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他在1989年初被提升为达拉斯的经营合伙人。保罗采取了帮助他在纽约工作时取得显著成效的、富有进取心的管理方式,马上更换了几乎全部的25名专业人员,并制订了短期和长期的客户开发计划。职员人数增加的相当快,为的是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员工来处理预期扩增的业务,很快办事处有了约40名专业人员。 但在纽约取得成功的管理方式并没有在达拉斯取得成效,办事处在一年时间内就丢掉了最好的两个客户。保罗马上认识到办事处的人员过多了,因此决定解雇刚招进来的12名员工,以减少开支。他相信挫折只是暂时的,因而继续采取他的策略。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又增加了6名专业人员,以适应预期增加的工作量。但预期中的新业务并没有接来,所以又重新缩减了员工队伍。在1991年夏天的那个“黑暗的星期二”,13名专业人员被解雇了。伴随着这两次裁员,留下来的员工感到工作没有保障,并开始怀疑保罗的领导能力。公司执行委员会了解到问题后,将保罗调到了新泽西的一个办事处,在那里他的领导方式显示出很好的效果。 根据上述案例材料,请回答下面问题: (1)保罗作为一位领导者的权力来源是什么? (2)这个案例更好地说明了领导的行为理论,还是领导的权变理论?为什么? (3)保罗在纽约取得成功的策略,为什么在达拉斯没有成功?其影响因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