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3年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向客户预收一季度房屋租金15000元,对方以现金支付; (2)本期实现营业收入2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3)本期应负担去年12月已支付的报纸杂志费800元; (4)以存款交纳上月应交营业税金7000元。 要求:分别按现金收付制和权责发生制计算1月份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2021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 根据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2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21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018年母亲节前某日,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每盒单价200元的5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第二天收到保健品并送往母亲家。母亲告诉张小姐说:“你姐姐已经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10盒,昨天送过来了。”张小姐心想,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于是便想要退货。第三天,张小姐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店主拒绝了张小姐的要求,说:“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货的店,在本店购物不退不换。”双方协商未果,后张小姐向保健品外包装上列明的厂家反映情况,该厂家明确回答:“我厂未生产该种保健品,请直接联系销售者处理。”张小姐随后将该保健品送到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确认该保健品存在质量问题。请回答以下问题: (1)张小姐可否要求网店退货?为什么?(2)网店声明不是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的店是否有效?为什么?(3)张小姐可否要求惩罚性赔偿?可如何要求赔偿?
甲决定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2018年7月,其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当地的工商部门于8月5日向其签发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甲由于认为自己的能力有限,其聘用了乙作为管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经理管理企业的日常事务。2019年7月,乙将该企业的商标经过合理的估价转让给了B企业,甲认为该转让未经过其同意是无效的,遂向法院起诉。2020年6月,由于市场的变化,该企业原先设立时的目标无法达成,甲决定将该独资企业解散。该独资企业经过清算之后,向登记机关办理了注销的手续。问题:(1)甲认为该转让未经过其同意是无效的主张是否有法律的依据?为什么?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按照什么顺序进行财产的清偿?(3)甲能否以家庭的共有财产作为个人的出资?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