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母亲节前某日,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每盒单价200元的5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第二天收到保健品并送往母亲家。母亲告诉张小姐说:“你姐姐已经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10盒,昨天送过来了。”张小姐心想,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于是便想要退货。第三天,张小姐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店主拒绝了张小姐的要求,说:“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货的店,在本店购物不退不换。”双方协商未果,后张小姐向保健品外包装上列明的厂家反映情况,该厂家明确回答:“我厂未生产该种保健品,请直接联系销售者处理。”张小姐随后将该保健品送到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确认该保健品存在质量问题。请回答以下问题: (1)张小姐可否要求网店退货?为什么?(2)网店声明不是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的店是否有效?为什么?(3)张小姐可否要求惩罚性赔偿?可如何要求赔偿?
甲公司用一项账面余额为600000元,累计摊销为300000元,公允价值为350000元的专利权,与丙公司交换一台账面原始价值为500000元,累计折旧为280000元,公允价值为320000元的机床。甲公司发生相关税费18000元,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补价30000元。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甲企业换入该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