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8年取得以下所得。 (1) 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 (2) 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 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 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 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 000元。 (5) 7月,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分配稿酬。 (6) 10月,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 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 11月,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8) 1月—12月,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间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计算:(1) 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 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 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 李某出租小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 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 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行政单位(共22笔分录)(1)某市地税局进行信息系统建设,发生如下业务: 1)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系统开发建设支出共计300000元。(2笔分录) 2)信息系统完工交付时,假设未发生其他费用。(2笔分录)(2)某市外文局按照合同约定,某著作权的使用年限为5年,每月摊销额2000元。
设A公司于2004年4月12日与期货经纪人签订承诺购入债券期货为$50 000(当日市价) 的3个月期期货合同,按期货价格的10%交纳初始保证金$5 000,并在每月月末按照期货价格的涨(跌) 补交(退回) 相应的金额。设4月30日该项债券期货的市价涨至$52 000。5月31日,A公司预计其市价将转趋疲软,故按$51 000转手平仓,并支付交易费$300,通过保证金进行差额结算。试采用交易日会计和结算日会计,分别做出交易日、4月末和结算日的分录。
设B公司于2006年4月12日与期货经纪人签订承诺购入债券期货为$150 000(当日市价) 的2个月期期货合同,按期货价格的10%交纳初始保证金$15 000,并在每月月末按照期货价格的涨(跌) 补交(退回) 相应的金额。设4月30日该项债券期货的市价涨至$156 000。5月31日,B公司预计其市价将转趋疲软,故按$153 000转手平仓,并支付交易费$900,通过保证金进行差额结算。试采用交易日会计和结算日会计,分别作出交易日、4月末和结算日的分录。
公司管理政策赋予管理者的权力是:每月不超过200元的年工资增长批准权,每笔支出不超过1000元的审批权,并且年度总支出不超过2000万元。如果超出上述标准则需经过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在实施这种控制时,强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