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单位,在奖励先进时,给先进人物每人发了一个价值600元的景泰蓝花瓶。领导人认为这个奖励够水平,但是得奖者认为自己得了个不能吃不能用的玩物,卖掉不合适,送人也不好,心里很不舒服。因为该厂员工生活水平并不高,住房都很困难,还谈不上装饰房间的要求,显然对一个高级花瓶也就谈不上兴趣了。 80年代上海有个工厂,在评先进时,准备改变过去发纪念品的奖励方式为发奖金。在受奖人中有个女青工曾经因犯罪被劳教过,回厂后表现很好,被评为先进。对她应该怎样奖励呢?厂领导认为这个女工需要的是用新的荣誉洗刷过去的历史,而不是金钱。因而决定给她特制印有“先进工作奖”字的脸盆等纪念品,当众发给她,这个女工非常高兴。她每天用印有“奖”字的脸盆洗脸,并默默告诫自己:“可不能掉队啊!”可见,把“钱”改为“物”对这位女工的目标价值大大增加了。而其他受奖的工人,由过去一直发“物”改为发“钱”也很高兴。
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8年取得以下所得。 (1) 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 800元。 (2) 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 (3) 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 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1 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 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 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 000元。 (5) 7月,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分配稿酬。 (6) 10月,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 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 11月,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8) 1月—12月,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间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计算:(1) 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 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 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 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 李某出租小汽车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 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 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08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 200万元和1 000万元,2008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自2008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地方政府确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 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