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5年度利润总额为200 000元,注册会计师于2006年2月对该企业进行审计。发现情况如下:(1)“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尚有贷方余额3 000元;(2)以前年度亏损已连续弥补四年,尚有40 000元没弥补;(3)投资收益包括国库券收入22 000元、投资其他企业分回利润30 000元(税前利润)已在被投资企业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4)2005年度营业外支出中包括滞纳金和罚款16 800元;(5)2006年1月20日收到某购货单位退回2005年12月20日发运的产品100 000元,该产品成本为60 000元,企业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假设企业使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0%。要求:(1)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各种会计处理是否得当;(2)计算2005年度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
在对某企业2008年的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1)企业将按规定取得的价格上浮10%的产品销售收入21 060元(含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2)企业将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8 000元作为补提折旧计入管理费用;(3)企业将专利转让收入12 6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4)企业将支付滞纳金640元计入管理费用;(5)医护人员工资4 320元计入管理费用。该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分析说明该企业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常,如果有错误,提出调账意见。
审计人员对某企业2007年度的收入、费用账户及相关的凭证进行了审查,该年度企业实现利润5 000 000元,交纳所得税1 650 000元。经审计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按规定报批后,将一笔确实无法支付的货款5 000元作为其他业务收入。(2)利息收入1 400元未作处理。(3)经营租入设备一台,支付租赁费的同时共计提3 6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4)营业外支出中有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罚款1 200元,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未进行调整。(5)医务室人员的工资24 000元直接计入生产成本。(6)出租固定资产的净收入4 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7)全年业务招待费共发生1 200 000元,超过标准30 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未进行调整。要求:指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对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